哲学的重要任务在于改变世界
绪论
哲学与日常生活的关系
- 千万人的生活和斗争中所发生的思想里包含着哲学思想的根苗
- 哲学并不神秘,它与我们的生活联系的很紧密
- 日常生活的普通思想中,不一定具有系统完整的哲学思想(日常生活中的感想常是没有系统且不明确的,还不能算作为完整的哲学思想)
- 要研究哲学,才能获得完整的哲学思想
- 什么是我们的生活和思想
- 我们当前的生活,就是:广大人民在无产阶级领导下对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官僚资本主义势力的斗争的生活,是在今天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彻底胜利,以便将来更进一步争取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生活
- 我们的日常思想,受到全国文化,思想斗争的影响
- 在两种敌对哲学思想的斗争下,我们的日常思想就常常混乱
- 研究哲学的目的就是要抓紧准确的思想,剔除错误的思想,免除思想上的混乱
- 这里正确的,进步的,合乎真理的,合乎广大人民斗争利益的哲学思想,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法唯物论哲学思想
哲学是什么
- 哲学从何而来?
- 在同样的环境之下,不同阶级的人会发生不同的感想
- 各种感想中就包含着各种哲学思想(悲观主义的,宿命论的,唯物主义的等等)
- 哲学是什么?
- 哲学思想就是人们对于整个世界的根本认识或根本看法,也就是世界观
- 哲学思想主要解答整个世界的问题,其他思想主要解答某一事物的问题
- 哲学思想是其他各种思想的世界观基础(我们的一切思想,我们对于每一件事或每一类物的认识和看法,都在根底里包括着一种哲学思想,即一种世界观的基础)
- 哲学是世界观,同时又是思想方法
- 研究哲学的目的:掌握正确的世界观和正确的思想方法
- 什么是正确是世界观和方法论?
- 正确的思想就是能够正确反映事物发展规律的思想
- 正确的哲学思想,是要能够正确地反映整个世界发展的总规律
- 研究哲学必须时时刻刻抱着解决实际问题和指导行动的目的
唯心论,二元论和唯物论
哲学的两大类别
- 哲学思想具有阶级性
- 各种人之所以具有不同的世界观,是由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
- 中国社会的两大营垒内,都包括各种社会地位不同的阶级和集团
- 各种不同的社会集团,有各种不同的世界观。不同的世界观,是各种不同阶级的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和看法
- 哲学上把世界的一切现象归为两大类
- 一类为精神,意识等“主观的东西”
- 一类为外界物质或“客观的东西”
- 任何一件事物,一种现象,不是主观的、精神的,就一定是客观的、物质的
- 我们与周围世界的关系
- 一方面是周围世界的事物不断的被我们所认知
- 另一方面是我们自己又利用自己的这些认识去影响周围世界,改变周围世界
- 主观和客观如何发生关系的问题,是哲学上的根本问题
- 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经常有着密切的相互关系
- 一切哲学上的争论,都可以归结为唯心论和唯物论的两军对战
- 唯心论和唯物论
- 唯心论
- 把主观,精神看做第一位;把客观,物质看做第二位
- 把“主观”、“精神”的作用过分夸大,把其看做决定一切的最高力量
- 唯物论
- 把客观,物质看做第一位;把主观,精神看做第二位,是派生的东西
- 承认物质有独立的存在和自己的规律
- 主观,精神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东西,而是从客观,物质中产生出来的
- 哲学具有党派性(革命阶级必须坚持唯物论)
- 在历史上,唯物论一般是有进步作用的阶级的世界观-思想方法;而唯心论一般是历史上起反动作用的阶级的世界观-思想方法
- 工人阶级和共产党,必须坚持辩证法唯物论的哲学,同一切唯心论做不妥协的斗争
唯心论
- 唯心论是通向宗教迷信的桥梁
- 相同的世界观基础(主张世界上只有精神,没有物质)
主观唯心论
- 主观唯心论认为世界一切都是我们主观精神以内的东西,完全否认客观世界
- 伯克莱-经验批判论
- 王阳明
- 主观唯心论的错误
- 在事实面前漏出马脚
- 在理论上荒谬不通(自我感觉从何而来——独在论——神的主观)
客观唯心论
- 客观唯心论认为世界的一切都是神(绝对精神,天理)的感觉,思想的活动
- 黑格尔(整个世界就是一个伟大的精神运动,世上的一切变化,都是这个绝对精神的思想活动)
- 朱熹
- 客观唯心论的错误
- 公式主义的错误——在事实上漏出马脚
- 理论上的冲突——黑格尔唯心论体系与其辩证法的冲突
- 绝对精神作为一套固定化的思想公式,一切变化都不能超出这些公式
- 而辩证法则承认事物永远在向前发展
二元论
- 二元论是唯物论和唯心论的混合物
- 康德的二元论
- 一方面承认物质是存在的,并且承认我们的感觉是由于物质和我们的感官接触引起的
- 另一方面,坚持认为我们所知道的世界一切事物,都只是一种感觉,我们无法知道“物自体”是什么面目的(不可知论)
- 二元论的逻辑问题及其发展
- 如何在不能认识到物质的情况下确定物质的存在?
- 倒向唯心论,作宗教迷信的解答
- 承认彻底的唯物论
唯物论
- 世界是物质的
- 物质不是僵死的,物质本身自己就会发生变化发展
物质是怎样变化和发展的?
机械唯物论
- 机械唯物论认为一切物质变化只有位置和数量两种变化(机械的变化),把物质变化看得过于简单
- 无法解释新的东西的出现和旧的东西的消灭
- 在过去曾充当过进步的哲学思想,到现在是落后的
- 不承认物质能变化发展的就是形而上学的唯物论
- 机械唯物论只承认物质数量和位置的变化,不承认物质本身的产生和消灭,也属于形而上学唯物论的一种
辩证唯物论
- 什么是事物发展的规律?
- 物质的内部关系和相互作用以及它们的发展变化
- 其不以人的主观心意而转移
- 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变化发展规律(公式主义者及客观唯心论认为有一套不变的客观的思想公式,而机械唯物论用一套机械运动的观念来看待一切事物变化)
- 辩证唯物论
- 承认物质是第一位的
- 承认物质的存在和自身的规律
- 承认物质的变化(性质的变化,物质的产生和消亡)
- 唯物论决不是宿命论!
- 人们认识到物质的发展规律,就可以利用这种规律正确规定我们主观努力的方向
- 人们认识到物质的发展规律,就可以利用这种规律来改变世界
- 人们认识到物质的发展规律,并不代表我们的目的会自然而然的到来,它需要我们正确的运用规律的方法去加以实现
- 要认识事物规律,必须对每一事物的情况有具体了解
- 唯物论者必须凡事仔细调查,认真研究,才能认识事物规律,正确地解决问题
辩证法唯物论的认识论
反映论
- 人的认识,是外界事物的反映
- 精神和意识是第二位的,派生的东西,物质才是第一位的东西
- 意识,精神以及认识能力,是一种最高级物质的作用
- 人的认识能否摄取外物的真相
- 不可知论认为人不能认识外物的真相
- 我们的认识到底是不是物质真实的原貌呢?
- 唯物论主张物质的真相可以认识
- 我们每一次的认识,都是可以反映外物一方面或一部分的真相(它仅仅是不一定能一下子摄取到外物全部的真相)
- 认识是运动发展的过程,逐步达到事物的全面认识
- 人的认识是可能发生错误的
- 怎样的认识是不会发生错误的呢?
- 正确的方法:辩证法
- 正确的阶级立场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矛盾
- 我们的认识有两种:一种是感性认识,只能认识事物的外表形象;一种是理性认识,能了解事物本身深刻的特性
- 感性认识:感觉器官所得到的,这种认识只能为我们反映事物的外表形象
- 理性认识:不是外表上直接可以感受到的东西,代表着事物本身深刻特性
-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往往不但是不同的,而且是相反的
-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矛盾,是哲学的主要命题之一
感性认识与经验派哲学
- 认为只有感性的认识才能反映事物的真正面目,不直接由感觉器官得到的理性认识,只是我们主观的东西,并不能反映客观事物本身的真面目
- 经验是一切正确认知的来源
- 经验来源于感性认识
- 经验论与经验主义
- 注重事物的表面现象而轻视理性认识
- 注重零碎的经验而轻视有条理的理论知识
理性认识与理性派哲学
- 认为只有理性认识才是正确认识的真正来源,才能反映事物的真面目,而感性认识只是表面的,虚假的,混乱不清的幻影
- 认为追求真正的认识,就不能依靠感性认识
- 认为我们有一种内心的理解能力,不必依赖任何感觉经验,就能直接的了解事物本身的特性(王阳明“格物致知”)
- 理性论与教条主义
- 过分注重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而轻视实际经验
- 解决问题依赖于书本上的知识以及自己的推论,注重“合乎逻辑”而不是“合乎实际”
经验派与理性派的批判
- 经验派与理性派各有偏袒,不能解决认识问题的争论
- 经验派与理性派的方法都是形而上学的方法
- 把不同事物看成相互孤立的,绝对分离的东西,而不注重事物间的联系
- 对事物的矛盾的认识是极端的,不可共存的
-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有密切关系,不能分开,不能偏废
- 正确地对待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适当地发挥各自的作用,我们就可以经常获得比较正确的完全的认识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矛盾反映着事物本身的矛盾
- 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的矛盾包含在客观事物里,是由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本质)和它的外表(现象)一致不一致决定的
- 如果客观事物的表面现象和其性质一致,我们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就会一致
理性认识是怎样产生的
- 由客观事物反映为理性认识,要以感性认识做桥梁
- 要把很多的感性认识积累起来,才有可能达到理性认识
- 从许许多多的感性认识中,可以看出事物间的确定的关系和规律
- 理性认识除了感性认识的积累,还要加上分析比较的思考功夫(分析比较,就是应用理解力,就是思想的概括作用,就是经验的总结)
我们获得许许多多的感性认识,就能够反反复复地观察到各种现象的互相关系,就有可能把他们加以比较、分析,就能够看出有些关系是坚定不移,反复出现的,是真实的关系;有些关系是不经常确定的,偶尔出现的,表面的,甚至是伪装的关系。由此我们可以找到一些深刻支配着事物的全部发展过程的某些确定不移的秩序,也就是认识到事物的规律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如同父子
- 感性认识第一步反映事物的外表现象和外部关系
- 理性认识进一步反映事物中间的各种内部关系、各种确定的规律
- 理性认识是比感性认识更高一步的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
认识论对实践的指导
- 要注重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的结合,有的放矢,实事求是
认识和实践
认识事物的情形
- 一种是在旁观的地位上去认识,另一种是在实际行动中认识
- 要在实际行动中,才能不断获得新的感性认识和正确的理性认识
- 人的实际行动(也就是哲学上的实践),对于我们的认识,是具有决定作用的
- 实际行动使我们不断获得很多新的感性的认识,并由此形成新的理性认识;其次,我们的认识的正确与否,又需要拿到实际行动中加以检查证明
实际行动的种类
- 一种改变自然,叫做生产的实践
- 一种改变社会,叫做阶级斗争的实践
革命斗争与认识论的关系
- 不同阶级对事物有不同认识,就因为他们在实际行动中的立场不同
- 正确的认识来源于正确的阶级立场和与广大群众一起斗争的革命实践
怎样获得正确的认识
-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群众的斗争经验中学习,是学习革命理论正确方法的重要方面
- 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
真理论
主观真理派
- 不承认认识的真假有客观的标准
- 主张人的主观就是道理真假的标准
唯物论承认客观真理
- 认识的真假要以客观事物做标准
- 即认识是否能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是否和外界物质存在的真面目相符合,是否能得到实践的验证
真理具有相对性
- 认识并非一成不变的,它只有在一定客观情形下才是正确的
- 客观事物是具有相对性的,所以我们的认识,要能正确的反映客观事实,也是应当具有相对性
- 真理的相对性不代表“相对主义”(即过分夸大事物的相对性,否认事物具有绝对性)
真理具有绝对性
- 绝对真理指一切经过实践证明的符合与客观实际情形的正确的事物规律的认识
- 真理经过实践证明,就有了客观性和一定的绝对性
- 真理的绝对性不代表“绝对主义”(即主张真理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否认真理的运动发展)
一切真理都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统一
- 绝对真理是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
- 每一种正确的客观规律的认识,都是具有绝对性的真理,都是绝对真理的一个片段或者一个部分
- 同时,每一种客观规律知识,又都是在一定情况之下所达到的一定有限的认识,又都是相对真理
- 我们不能一下子认识全部的绝对真理,而只能在认识的发展中一步步去接近它
- 我们每次的认识都具有相对性,同时又会更接近完全的绝对真理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立场、观点和方法
人的认识是怎样的
- 认识都是外界事物的反映
- 我们的认识分为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
- 人的认识是和实践结合的发展过程
- 认识以实践为基础,其反过来又可以指导实践
- 认识到实践,实践再到认识的循环过程
要获得正确的认识,必须要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什么是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 什么是正确的立场和观点
- 正确的立场和观点就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和观点
- 什么是正确的方法
- 正确的方法,就是与事物的发展规律一致的方法
- 正确的方法,就是辩证法
事物的普遍的有机联系的规律
事物是不能孤立存在的
- 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和周围的某些事物有一定的联系
- 联系就是互相依赖、互相制约
- 互相依赖:一种事物的存在和另一事物的存在分不开关系
- 互相制约:一种事物的变化,必然引起另一种事物的变化
- 事物互相依赖,互相制约,这种关系叫做有机的联系
事物的有机联系是辩证法的第一条主要规律
事物的有机联系和认识论
- 我们研究事物时,必须认识到与这事物联系着的原因和条件
- 不能把事物的原因和条件弄清楚,就不可能有正确的认识
- 不认识原因和条件,就不可能了解一事物存在的意义
事物的有机联系是发展的运动的
- 同一事物,在不同条件下就要有不同的性质和规律,就有不同的意义
- 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时间,就会联系着不同的条件,因此也就有不同的意义(一切取决于条件、地点和时间)
- 要注意事物的条件变化,特别要注意新的条件所产生的事物的新的意义
一切真理都是具体的
马克思主义的两句名言:①具体事物具体分析②没有抽象的真理,一切真理都是具体的
- 不研究具体的条件,就是抽象的认识,就一定无法认识真理
- 教条主义与狭隘经验主义,都是不能研究事物的具体条件,都是脱离具体条件孤立地观察问题的形而上学的方法,都是违反辩证法规律的错误思想方法
事物自己运动发展的规律
形而上学的发展观
- 把一切变动都看做外力引起的数量和位置的变动,这就是形而上学的发展观
- 形而上学的发展观,最后仍将我们引向宗教迷信的道路
- 形而上学的发展观是违背了客观事实的
事物自己运动发展的规律
- 事物本身经常有性质的变化,而不只是有位置和数量的变化
- 任何事物,都有它自己的发生发展和没落过程
- 事物变化的原因
- 事物本身内部包含着变化的原因,事物内部的原因是根本的
- 事物与事物的联系造成一些外来的促进变化的条件,外部的原因是其次的
辩证法的第二条规律:把一切事物都看做是在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中,把事物的变化发展看做事物的自己运动发展,这就是辩证法的第二条规律
辩证法研究事物的方法
- 第一,不要用形而上学的方法,把你所要研究的东西看做一成不变的东西,要按照辩证法的方法,把你所要研究的东西看做时时刻刻在变化发展的东西,也就是要研究它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
- 第二,要研究它所有会变化的原因,研究它为什么一定要生长起来,或者为什么一定要消灭、死亡,为什么一定要这样变化,而不那样变化
- 这些原因,都应该从事物本身内部及其周围的各种联系当中去找,而不要单单用事物以外的原因或用什么神秘力量来说明
辩证法在生活工作中的应用
- 要搞清楚哪些事物是发展,哪些事物是消亡的及其他们发展和消亡的条件和原因
- 在工作中要依靠生长的事物,努力争取发展的条件
- 有条件向上生长的事物,即使最初非常弱小,它的生长力量仍是无敌的
质和量互相转变的规律
一切事物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量变和质变
- 数量的变化(简称量变,也叫渐变和不显著的变化)
- 性质的变化(简称质变,也叫突变和显著的变化)
什么是“质”
- 质是事物的一种内部规定性(一种事物的最根本的性质),事物的质,使它和其他事物有区别
- 一定的质,规定事物有一定的特征
- 表现在它和周围事物发生一定的关系和作用上
- 表现在它的一定的变化规律
- 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质
什么是“量”
-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 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量
质和量,是任何事物都少不了的两个方面
什么是“度”
-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
- 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
事物的变化规律
- 事物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不是量变,就是质变
- 在量变过程中质在表面上没有显著的变化,这叫做质的相对静止(相对的安定性)
- 形而上学的错误在于把这种相对静止看做是绝对的
- 质的相对静止有一定限度,过此限度就要起变化了(这在哲学上叫做度)
-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
- 质变即“突变”、“飞跃”和“连续性中断”
- 事物常常是在比较短促的时间之内,发生激烈的显著的变化(这样的突变,是由一种质突飞猛进到达另一种质,而使旧的质不能连续保持下去)
- 质变虽然常常是在比较短促的时间之内发生激烈的变化,但决不是说任何时候都一定如此。在某种情形下,质变的过程也可以采取逐渐过渡的形式(比如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由社会主义走向共产主义)
量变与质变的关系
- 量变和质变有密切联系,量变就是质变的准备
- 在量变的过程中,事物的质的安定性渐渐发生动摇,到了一定程度,就完全失去这种安定,而突然引起质变
- 由量变转为质变,质变后又转为新的量变,这就是质和量互相转变的规律
- 质量的互相转变,并不是循环,而是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的向上发展过程
- 量和质互相转变的规律,作为事物发展的规律,是表示一种较为低级的质经过量的增长,就要转变为更高级的质,同时又以这高级的质为基础,开始高度的数量的增长
- 质量互相转变的规律,在各种不同的具体事物上有不同的表现
- 一切决定于条件、地点、时间
质量互变的辩证法应用
- 要按照辩证法的方法,把事物的量变和它的质变联系起来看,要研究数量的增长如何引起质的提高
- 要认识到事物在发展中必然要经过质的根本改变,才能向前进步
- 要注意到任何事物的量的增长,到了一定的程度,必定要引起一个显著的、根本的质的变化,才能继续提高,否则发展就要受阻
- 辩证法的方法,是一种革命的思想方法,它要求我们研究:
- 如何在一事物的量的增长中,来准备它的质的飞跃
- 如何达到它的质的飞跃,以便它的量的发展能够继续猛进
- 如何以这种革命精神和革命规律知识来指导我们的实际行动
-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这就是说,质变必须以一定的量的发展程度做基础
- 如果认为在不发生质变的情况下就能进行社会和生产的不断的发展,就会犯改良主义的错误;如果在“量变”还未准备好时认为应该进行“质变”的推动,就会犯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
对立统一的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性
-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包含着互相反对的许多对立方面,这是对立统一的规律
- 对立的方面,就是正面和反面、过去和将来、生长的方面和没落的方面
- 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这些对立方面斗争的表现,这些对立方面的斗争情形,决定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前途
- 没有内部对立或自己矛盾的事物,在世界上是不存在的
- 辩证法的对立统一的规律,要求我们在研究事物时,要看到它的各个对立方面
对立的同一性
- 对立的两方面因为互相的存在而存在,它们本就是同一事物本身分裂的表现
- 对立的两方面不仅是互相矛盾的,而且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成为统一在事物内部的不可分的两面,缺了一方,对方也不能成立(这叫对立的互相依赖,也叫做对立的同一性)
同一性强调矛盾双方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关系,不强调对立。统一性强调的是矛盾双方相互斗争之后,统一于事物当中。同一性不强调对立,统一性强调对立之后的统一
对立的统一性
- 互相对立的势力在一定情形下可有某种统一、某种妥协
- 对立的统一、妥协是有条件的,并且只限于一定方面,在其他方面仍继续斗争
- 对立的斗争是绝对的、永远的,对立的统一、同一性是相对的、暂时的
对立方面的斗争决定了事物的发展
-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通过自己内部对立方面的冲突和斗争
- 其对立的斗争愈更加强,矛盾愈更暴露
- 新生势力全胜,腐朽势力死亡,就叫做解决了矛盾(也就是由低的质进入到高的质)
发展就是对立的斗争。发展的过程,就是事物内部矛盾的暴露和解决的过程。对立统一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对立统一律的辩证法应用
- 要研究事物的矛盾和解决矛盾
- 揭露矛盾,就有可能解决矛盾
- 解决矛盾,就是要站在新生的势力方面,与腐朽的势力斗争到底
- 研究矛盾和解决矛盾,必须注意其具体性,特殊性。不同的矛盾要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
- 对抗性的矛盾
- 非对抗性的矛盾
- 分清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 要研究矛盾和解决矛盾,必须注意什么是一定情形下的主要矛盾
-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都是在一定具体情况下的,条件改变,其也可能发生改变
- 要正确的指导斗争,就是要善于抓着一定时期的中心问题、中心任务,并使用最大的力量来解决它、完成它
- 解决次要矛盾,必须服从于解决主要矛盾的任务
革命斗争必须有正确的战略策略指导,才能得到胜利,而正确的战略策略指导,其中心要点,也就是要能抓着主要矛盾,认清主要斗争的对象。而在解决次要矛盾的时候,必须服从于主要矛盾,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以便有利于配合主要矛盾之解决
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事物没有绝对的消失
- 平常所说的“没有了”或“消灭了”,都包含着“转变”的意思,没有绝对的消灭
- 事物之所以能够转变,是由于它自己内部的矛盾
“否定”
- 事物的反面在一定情形下变为正面,就发生性质的转变,这叫做“向对立方面转化”,也叫做“否定”
- 否定不等于绝对消失
- “否定”不只是转变为反对的方面,而且保存着原来事物的某些有生长力量的方面
- 新的东西不仅只是另外的东西,不仅只是和旧东西相反的东西,它和旧东西还有着密切的关系
- 这里所说的保存,决不是原封原样保存原事物和旧势力,而只是要保存其中具有生长力量的或者还具有存在的条件的东西,同时却要克服和消灭那些腐朽死亡的或不再具有存在的条件的东西
- “否定”也要从两方面来了解:一方面是某些事物的消灭,另一方面是某些事物的保存、发展、进步
“否定之否定”
- 事物经过再一次的否定,往往恢复原来的某些特点,这就是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 事物的变化发展中有这样的规律:事物不仅会转变为另外的东西,而且在一定的情形之下,会在再一次的转变中恢复原来的许多特点
- 否定之否定并不是原封原样恢复原来的事物,不是简单的循环,而是走向更高级的阶段
- 否定之否定的规律不是表示原来事物简单的恢复,而是表示它向更高阶段上发展
- 它所恢复的特点,也是在更高的发展基础上恢复的,因此它也包含着许多新的更高的特点,而不是仅仅恢复原来的特点
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
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应用
- 事物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只在一定的情形和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不能把否定之否定当做死的公式随便用到一切事物上
- 把否定之否定律作为思想方法,就是在研究问题时要注意事物发展的曲折性
- 事物的发展是曲折的,是螺旋式的。我们研究事物的时候,也必须注意到它的曲折变化
- 正确的革命指导就在善于引导人民航行在曲折的道路上迂回前进,不要总是盲目直撞
一种有意思的解读:第一个否定是从内容上,否定之前的糟粕,错误;第二个否定是从时间上,否定是一种持续不断的过程,永不止息
悖论: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认知是否也存在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几个范畴
现象和本质
事物都有两个方面:现象和本质
- 事物都有两方面:外表变化不定的形状,这是现象方面;内部的一定的关系,这是本质方面
- 这两个方面在每一件事物中密切地结合着。现象和本质这两个范畴,就是反映这种结合的普遍范畴
现象和本质的矛盾
- 现象和本质常不一致,而且有时好像相反,这是现象和本质的矛盾
- 在现象中往往有和本质表现得完全相反的,在哲学上就叫做假象
- 现象和本质的矛盾不是绝对的。现象就是本质的表现,与本质有不可分的关系
- 不单只要认识现象和本质的矛盾,而且要看出它们的同一性
- 与本质似乎完全相反的“假象”,都是本质的表现,或者说都是在本质发展中各种不同情形下的表现
- 这些表现,都不是偶然的,都和本质有一定的不可分的关系
什么是事物的本质
大量现象中起支配作用的关系才是本质的、巩固的关系,才不是暂时的现象
如何认识事物的本质
- 事物的本质,常常不是直接就能认识到的,只从表面现象认识事物,就常常会受到迷惑
- 指导群众进行革命运动需要揭露事物的本质
- 怎么认识事物的本质
- 要认识事物的本质,必须做科学的研究
- 要认识本质,必须以现象的认识做基础,加以分析研究
- 要认识本质,必须以大量的现象认识作基础
- 所以说在研究社会问题时,一定要有群众观点,只有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的问题,才是支配社会革命动向的最本质的问题
- 由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由经验提高到理论,这就能使认识深入到本质
-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思想,本来就有深入事物本质的能力。科学的研究使我们能够更提高这种能力
- 科学的研究使我们能由一系列的本质,深入到更深的本质.以至于许多再深的层次
形式和内容
任何事物都有内容和形式
- 形式和内容,这是两个互相对立而又互相联系的普遍的范畴,它反映了一切事物的两个方面
- 事物在一定形式中变化发展,变化发展的全部过程就是它的内容
- 形式使各种事物在外表形状上有所区别
形式与内容常常不一致
- 往往有形式不同而内容却基本上相同的事物,也有形式上好像一样,而内容却完全不同的事物
- 事物的形式,往往造成一种外表的“假象”,模糊了内容,这就是现象与本质矛盾的因素之一
- 认识事物。不可单从形式上着眼,而要从内容上着眼。因为形式往往会造成假象,模糊了内容
形式与内容不可分割
- 形式就是内容本身的结构状态
- 一切事物的形式,就是它的内容本身所具备的形式,就是内容发展中所表现的结构状态(而不是像旧瓶装新酒那样的关系)
- 方形的桌子,是在制造桌子的时候就同时形成,决不是先制成了没有一定形状的桌子,然后再把方形装上去。蚂蚁生活的集团形式,决不能和蚂蚁的生活分开,它就是蚂蚁生活过程的组织构造状态
- 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在哲学上叫做内在的关系
内容处于优越地位和决定作用
- 形式既然是内容的结构,因此一定的内容,要求一定的形式,并且在它的发展中,必然要形成它所要求的形式
- 不适合内容要求的形式,在发展过程中会被淘汰、消灭
- 内容所要求的形式,是依其本身发展情况及周围条件来决定
- 在一定的情况和条件之下它要求这样的形式,在另外的情况和条件之下它又要求别一种的形式,决不是固定不变的,这正是辩证法的关系
- 旧内容取新形式出现,这新形式就要受到影响
- 旧形式有了新内容,那旧形式就会开始蜕化,并由此成为新形式形成的起点
形式对内容也有反作用
- 形式并不是单纯被动的东西,它之所以为一定内容所需要,它之作为一定内容的发展形式,就是因为它对内容有一定的作用和意义
- 在两种情形之下,表现为两种相反的作用
- 形式如果适合内容的发展要求。它就有促进内容发展的作用
- 形式如果不适合内容发展的要求,它就有阻碍内容发展的作用
内容是变化不停的,形式则是比较固定的
- 形式对于内容,也有它相对的独立性,它并不一定时时刻刻随着内容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 内容发展了,而形式却在一定的时期始终保持原状。这是形式和内容的矛盾
- 由于这个矛盾,就产生这样的规律:即形式落后于内容
- 适合内容的形式,当内容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也会变为不适合的
- 形式和内容的关系,由互相依赖变为互相排斥,内在的变为外在的,就发生内容和形式的冲突和斗争
- 到了这种时候,形式和内容的矛盾就尖锐化起来,就要发生冲突、破裂
- 这种冲突和破裂的原因,是由于内容必须要冲破原来的形式,取得另外的新形式,才能够继续向前发展
- 其结果就是:或者是原来的形式被冲破,或者是内容的发展被停止,被窒息
- 一种社会形式只在一定时期适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另外的时期就变为不适合,就要发生革命,打破旧社会形式
形式内容与我们生活的关系
- 革命工作者首先要看有没有具体内容,而不要看形式上像不像革命工作
- 我们反对形式主义(其中包括党八股、洋八股),就是因为它只有形式,而没有内容
下笔万言,满纸革命名词,而对于当前的革命问题毫无关系,这是写文章的党八股、洋八股。在房子里做报告、填表格、开会,空喊激烈的口号,而不去接触群众、了解和解决群众中真正存在着的问题,这是工作上的形式主义。此外还有种种的形式主义,都是要不得的
- 革命工作首先要有内容,其次就要按照具体情况和条件,采取适当的斗争形式
- 革命工作者应该依据情况,善于选择和掌握最能发挥工作力量的形式,而不应拘泥于某一种形式
- 在情况变化的时候,要善于抛弃不适合的形式,随时调换另外适合情况的形式
- 在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中掌握主要的形式
- 在复杂的斗争环境中,可以同时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但又要能掌握主要的形式
规律与因果
世界上各种事物的变化,都有一定的规律
- 事物的发展都按一定秩序,这叫做规律性或合法则性
- 规律决定于事物的发展情况和条件
- 规律决定于事物本身的矛盾发展情况,和它所联系的条件。要认识事物的规律,就必须首先了解这些情况和条件
自然科学的规律和现实世界的规律
- 自然科学的实验,是用人工造成标准条件,来确定事物的规律
- 在现实世界里事物所处的条件复杂,因此变化的情形也非常复杂
- 我们的规律知识,都是只就标准的条件之下来了解事物的一般变化过程,把现实世界上一定会出现的其他复杂影响撇开了
- 所以,规律知识只是标准条件下的一般知识,对现实事物的预测只能指出一般的方向
列宁说:“规律只能抓着静止的东西,因此一切规律都是狭隘、不完全、近似的”;“现象比规律更丰富”
规律和条件
- 事物发展中如果条件改变,则规律性也要改变
- 应用规律知识必须注意条件变化及规律变化,不要把一种规律当做死的公式应用
- 事物的发展是由于许多条件,不会只有“唯一的原因”
- 事物的发生,决定于许多条件,因此,如果以为所谓因果规律,就是指一种原因只能产生某一个结果,而不会产生另外的结果,那就不合事实,就一定错误
- 要研究事物发生的全部原因,也即是各方面的条件
- 内因和外因
- 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发生作用。事物发展最后的决定作用在内因
- 因此,当我们和一个敌人进行斗争时,第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要把自己的阵线巩固和壮大起来,才有可能获得胜利
普遍的规律和特殊的规律
- 普遍的规律知识,这种规律是与比较长时期和广泛地存在的条件相联系的
- 特殊的规律知识(或普遍规律的特殊表现),这是决定于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方所存在的某些特殊条件(与普遍的条件同时存在的)
我们需要普遍的规律知识,它能指示事物发展的一个大的方向,因此也使我们在研究事物和实际行动中能看出一个大的方向;同时我们又必须掌握当前事物发展的规律的特殊性,必须认识普遍规律在一定地方和一定时间的特殊条件之下的特殊表现,这样我们才能看清眼前应该走的具体道路 一方面把较普遍的规律知识作为研究引导,一方面按照具体条件找出这些规律知识的特殊表现,以便解决当前实践行动中所提出的具体问题。辩证法的方法,就要求我们从这两方面来掌握规律知识
- 要用特殊的规律补充普遍的规律知识,才能掌握活的理论
- 如果只知道普遍规律,而不能认识或不注意它的特殊表现,就要犯教条主义、公式主义的错误
- 如果没有普遍规律知识作为研究的引导。那就只能把自己的眼光局限在当前事物的狭隘范围,不可能在认识上把事物发展的眼前的情况和它在较大范围里的发展趋势全面地结合起来
只有一方面能以比较普遍的规律知识作为引导,一方面又能依据当前实际条件来掌握发展规律的特点,这样才能掌握事物的活的规律知识,也就是掌握活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它任何时候也决不能停止在某些已知的一般的原理、一般的规律知识上,它要求我们不断的把普遍原理和具体实际条件结合起来,它要求我们生动地掌握一般规律知识在具体条件下的特殊表现,它要求我们能独立地依据新的条件找出新的规律知识,来补充和发展已经获得的普遍规律知识
事物的规律和因果观
- 因果规律是事物本身的规律
- 我们说的因果规律的思想,是要承认事物发生的原因都可以在客观世界里去找
- 有一定原因就产生一定的结果
- 普通人所指的事物发生的原因,往往不是重要的或真正的原因
- 小事情之能成为大风暴的原因,乃是由于另外有了更深刻的其他原因。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以为小事情就是重要的原因,那就反而把重要的原因掩蔽起来
偶然、必然与自由
事物的必然性
- 事物按规律变化,也有一种不可避免的性质.这种性质就叫做必然性
- 事物的必然性,是事物本身的性质(我们反对宿命论的是其认为这一切是受神明的支配,而不是反对事物发展中存在的不可避免的性质的事实)
- 其决定于它自己本身发展的情况和周围的条件
事物的偶然性
- 有许多事情在事物发展中不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带偶然性的事物
- 我们思想中的偶然性这个范畴,就是反映这类不是一定非出现不可的偶然事件,它与那一定不移的必然事件,是有着一种恰恰相反的意义
有原因的事物不等于必然性的事物
- 机械论者主张世界上没有偶然性,认为一切事物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因此都是必然的
- 承认一切事物都有原因,并不等于说应该断定一切事物的出现都有必然性
- 在事变发展的过程中,有些事件是不可避免地要贯彻和实现;而另外有些事件,却是可有可无,它的出现与否都不能够改变事变的根本过程,它可以多少影响事变的进程,或者给与多少的促进,或者给与多少的阻碍,或者使事变过程发生多少曲折,但它不能使事变根本转移方向
必然性的范畴和偶然性的范畴都是客观事物性质的反映
什么是必然性的事件
- 在发展中成为支配倾向的、一定要贯彻实现的事件,就是有必然性的事件
什么是偶然性的事件
- 在发展过程中没有支配倾向的事件,就是偶然性事件
- 偶然的事物有其自身的原因,但是不能改变其在事物发展变化中偶然的,没有支配倾向的性质
- 偶然性就它所影响的必然过程来说,总归是偶然的,只就它自己产生的原因来说,才可以算是有着某种的必然性
- 在哲学上,有时就把偶然性叫做“外在的必然性”
- 机械论者的错误在于把必然性和偶然性混淆起来,或更正确些说,是把必然性降低到偶然性同等的地位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范畴都是相对于某一具体的事物发展变化而言的,而在具体的事变中,必然性的地位总是高于偶然性的地位
产生必然性与偶然性原因
- 经常起决定作用的条件,是产生必然性的原因
- 一般的来说,凡是对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经常地起着决定作用的条件,就是引起发展中的一种支配倾向的原因,就是形成事物发展的必然性的原因
- 细微的、影响作用很小的条件,是产生偶然性的原因
- 一个地方一个时间和在个别人和事物身上存在的细微的条件,而不是在整个事变过程中经常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以这些细微的条件作为原因所产生的事件,就是偶然的
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
- 必然性一定要通过无数的偶然性(这里有质量互变的规律)
- 客观事物的联系是非常复杂的,在任何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经常都要遇到各种各样细微复杂的条件,对于发展过程形成无数的偶然影响
- 因此,事物发展的必然过程,随时随地都和无数偶然的事件结合着,并且要通过这无数的偶然性而贯彻下去
- 必然性转化为偶然性,偶然性转化为必然性
在必然性的开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复杂条件的结合,随时随地都会产生许许多多的偶然性;这许许多多的偶然性,虽然不能成为发展中的支配的倾向,虽然它们互相抵销,但最后又都转化为必然性。就像无数的小溪汇合成长江大河一样,无数的偶然事件的总汇,就成为必然事变的洪流
必然性向偶然性转化,偶然性又向必然性转化,两者密切地联系着,这就是事物发展中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法的统一
如何认识事物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 不但只要认识事物的规律性,而且要把发展中的必然性从偶然性分别开来
- 认识必然性,把发展中的必然倾向和偶然事件加以清楚的分别,对于我们的实际行动,是非常重要的
- 认清楚了什么是发展中坚定不移的必然的倾向,我们对于自己在实际行动中所应走的道路才能有明确的认识,才不至于走上违反必然性的道路
- 认清楚什么是发展中偶然的摇摆、偏差、曲折,甚至暂时的逆转,我们就不会因为碰到意外的困难、挫折或其他的变故,而在行动中发生动摇退缩的心情,甚至变节转向
- 认清楚了一切偶然性与必然性的联系,认清楚必然性要通过无数的偶然性来贯彻它的方向,我们在行动中,就要不但不为偶然事变所迷惑,而且要学会正确对付一切偶然事变,利用各种“机因”,以促进必然性的发展,要善于引导偶然性的各种小溪,使它转移和汇合到必然性的洪流里去,使它加强而不是抵销必然性洪流的力量
行动上的“自觉性”和自由
- 什么叫做自由
- 认识必然性,能够坚定地迅速地走正确的方向,不为偶然的变故所迷惑、动摇,并且能驾驭偶然事变,这就叫做在行动上有了“自觉性”,这就叫做有了“自由”
- “自由是对于必然性的认识”
目的性、可能性与现实性
什么是目的性
- 事物的存在适合一定的目的,就叫做“目的性”
- 目的性不等于目的论
- 目的论认为一切事物都是为实现预先安排的目的而存在的
- 目的论否认事物本身的规律性,是一种宗教迷信式的世界观
客观事物的目的性,实质是规律性的产物
- 客观事物的目的性,来源于事物自身的规律,来源于其产生的一定的客观原因
- 生物构造的目的性,是生物进化规律的产物
- 人类行为的目的性,是社会发展规律的产物
人的行为的目的性
- 人的目的决定于其社会地位,在阶级社会中就取决于其阶级利益
- 人类的目的,是决定于人所处的社会关系,决定于人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有阶级的社会里,人的目的决定于他们的阶级地位
- 人类的目的取决于一定的阶级利益,但是并不等于人绝对没有选择目的的能力
- 人类有选择自己的目的的能力,但这种选择.仍有一定的规律和原因
- 唯物论反对目的论,但绝不是宿命论
- 怎样才能有选择的能力和选择的自由呢?
- “自由是必然性的认识”
- 我们的目的是否正确,决定于我们是否能正确认识事变发展规律
- 人的目的能否实现,则要看这目的是否合乎社会发展规律
什么是可能性
- 事物的出现,只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会成为事实,这就是可能性
- 一种事物的出现,在客观世界里已具备一定的物质因素,但还需要一定条件,它的出现才会实现,才会成为必然的事实,而在另外的情形下就不会成为事实,或被另外的事实所代替,这就是可能性
- 可能性就是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实现出来,能够成为事实的这种性质
- 事物发展中的对立势力之斗争,使它有种种的可能性
实在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
- 实在的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的确可以成为事实的可能性,叫做“实在的可能性”
- 有一定的条件出现,就可以成为必然的事实
- 抽象的可能性:根本不能成为事实,只在人的主观上以为可能的,叫做“抽象的可能性”
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 可能性转向事实,并在发展中成为必然的东西时,就叫做由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
- 事实上虽然存在,但不是发展中巩固的,必然的东西,这就不能算是现实性
- 不仅要实际存在,还要符合事物发展的趋势
- 一种可能性能否实现,决定于各种条件,而人的主观努力就是一个重要条件
人的正确的努力,可以争取一切有利的可能性成为现实性,而避免严重挫折的可能性之成为事实。 革命指导者的任务,就是要能够认识事变发展的规律,估计发展中的各种可能性,对最坏的可能性作出充分的估计,以便准备好足够的条件来克服这最坏的可能性,而使有利的可能性成为现实性,以便避免革命过程中可以避免的损失,减少斗争中的痛苦和时间上的不必要的拖延。 总之,以充分的准备来对付最坏的可能性,以便有余力来随时克服一切意想不到的困难,这是促成有利的可能性变为现实的一个极重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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